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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01 17:17:0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文件要求,近期将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提升至6000元/人。

二、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奖学金。

 

学院

名额

商学院

83

艺术学院

72

会计学院

66

物联网工程学院

67

智能装备工程学院

47

文法学院

42

健康与护理学院

42

智能建造学院

34

苏格兰学院

7

合计

460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规范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困难生核定。学院收到审批表后,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困难生名单比对;

3、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严格评审申报学生资格;通过竞选、答辩等形式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附件2)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学校复核。学生处复核各学院上报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务必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发展性资助人工作;

2、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按照《无锡太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开展评审;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通过困难生认定;

4、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将电子文档上报至学工处。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3.无锡太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输入提取码“lspr”获取全部附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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